建设工程黑白合同问题,是工程款纠纷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法律问题之一。所谓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多份合同,其中一份用于备案或报审(通常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另一份作为实际履行依据(通常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对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与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边界进行系统分析。

一、黑白合同的成因与类型

(一)黑白合同的产生背景

黑白合同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施工企业为承接工程往往被迫接受建设单位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同时,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最高投标限价制度,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成本、规避监管,要求施工单位签订低于实际价格的合同用于备案。双重压力之下,黑白合同成为行业惯例。

(二)黑白合同的主要类型

从合同内容差异来看,黑白合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工程价款的差异,即白合同约定价款低于白合同或市场正常水平;二是工程范围的差异,即黑合同扩大或缩小白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三是计价方式的差异,即白合同采用定额计价、黑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或固定总价;四是付款条件的差异,即黑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与白合同存在显著差异。

二、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认定黑白合同的基本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一规定确立了认定黑白合同的基本原则:以中标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特殊规则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黑白合同的认定适用更为严格的规则。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核心条款。如果黑合同对上述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三)非必须招标项目的灵活处理

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当事人虽经招标程序但双方自愿另行签订合同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确定权利义务。这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与必须招标项目的处理方式有所区别。

三、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实际履行原则的含义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多份合同并存且内容不一致时,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这一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存在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是其中某一份合同。

(二)实际履行事实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认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了哪一份合同,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和金额是否与某份合同约定一致;工程变更、签证等往来文件援引的合同依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载的施工内容与哪份合同对应;当事人对合同版本的往来确认函件;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报告所依据的合同版本等。

(三)实际履行与中标合同优先的冲突处理

当实际履行原则与中标合同优先原则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合同具有当然的优先效力,即使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不是中标合同,也不能据此否定中标合同的效力。其次,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是另一份合同,则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四、黑白合同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

(一)结算依据的确定

在黑白合同纠纷中,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确定是最核心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合同均有备案但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实际履行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备案合同经过招标程序的情形除外。

(二)差额部分的处理

当黑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白合同时,黑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约定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如果黑合同构成对白合同的实质性背离,则黑合同中与白合同不一致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对于白合同与黑合同之间的价款差额,应当结合合同效力、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如何处理。

(三)黑白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

如果黑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构成虚假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则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五、建设工程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一)重视合同文本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合同签署版本均有完整存档。特别是对于多版本合同,应当建立清晰的版本识别和管控机制,避免因合同版本混乱导致争议。

(二)规范合同变更程序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黑白合同争议的高发区。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操作,所有变更事项均应当有书面确认,并明确所依据的合同版本。

(三)完善证据保全意识

在黑白合同争议中,证据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施工企业应当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的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付款凭证、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签证单、变更通知单等。

结语

黑白合同问题的实质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张力。司法实践中对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设置严格条件,体现了维护招标投标制度严肃性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价值取向。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充分认识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从源头规范合同管理,避免陷入黑白合同争议的不利境地。